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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海淀年鉴(2012)》编写规范
【作者】        2012-07-27

  一、立目要求

  1.时间要求:上年度(2011年)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事件。

  2.内容要求:一事一条,独立主题,不可几事一条或几条一事。

  3.资料要求:应是一个完整的有价值的资料。一般具备六个要素:时间、地点、事件、人物、原因、结果。

  4.收录范围:收录面向全区、全社会的信息,不收录本单位的内部信息及各部门调研报告中预测性、展望性的内容。

  5.数据要求: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。无统计局数据,以部门统计数据为准。一单位数据不能数出多门。统计数据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至12月。

  6.例行工作,如慰问、茶话会、座谈会等,若无重要内容则不收录。

  二、条目撰写

  1.文体。记事、记物、记人用记述文体,不抒情、不议论。不使用总结报告、新闻报道等文体。

  2.内容。客观、真实、准确。处理好综述、概况、条目三者的关系,综述、概况以宏观资料为主,条目以典型资料为主,各有侧重,避免重复。资料只如实记述事件结果,不作评述。

  3.语言。开门见山,直陈其事,无大话套话空话,避免使用最大、最强、可喜变化等形容词;不用文言、方言,忌用仅在行业内通用的简称。某些简称,在首次使用时应加括号具体说明,如:开展增创“两个一流”(建一流队伍,创一流工作)活动。

  4.与港、澳、台交往方面的内容不能记入有关对外交流、对外贸易、外事工作等内容的条目中。

  三、标题要求

  1.条目标题简洁明了,一般不出现人名(案件、烈士除外)。

  2.明确、简洁、不修饰、见题知义。用一句话直接表述一个完整的信息,中间不用逗号。避免出现大标题小内容或小标题大内容。

  3.会议或活动名称,在标题中可简化,正文里用全称。

  四、书写格式

  1.条目标题、概况顶格书写,加方括号(【】),后空一格接写正文。文章、文献、表格的标题居中书写。

  2.综述条目可分段书写,其他条目一般不分段。

  3.条目作者名署文后,顶后格,加圆括号。文章作者名署标题下。文章和条目一律不署单位名,撰稿人署实名,集体编写可署机构名。

  4. 每个栏目下条目按时间顺序编排。

  五、时间表示

  1.当年信息注明月日,不写年份。当年可用“年内”表示,行文中不用“目前、现在、最近、明年、去年、本月”等时间代词;不用时间简称,如:1990年不要写成90年。

  2.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,如20世纪90年代、2004年1月16日等。农历年月日一律用汉字表示,并不得混用,如“1996年6月”不能写成“1996年六月”。凡人物生卒年代、年龄、年份等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。

  3.两年份之间用“—”(短横线)表示,如:“1990—1995、1990—1995年、1990年—1995年”。交通线路的起讫用连接号“——”(占二字格)表示,如:“上海——南京”。

  4.用月和日表示的重大历史事件,应用间隔号“?”将月和日隔开,并加引号。如:“一二?九”运动 、 “一?二八”事变。其他月份不用间隔号。

  5、领导的职务任免时间具体到月。

  6、当年数据与上一年度全年相比一律用“比上年”表述,与上一年度的同一时期相比可用“同比”表述。

  六、数字表示

  1.数字用法以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为准。

  2.时间数字表示见“时间表示2”。

  3.有小数的数据,必须标明小数点,如:0.68不能写成.68或0?68。

  4.整数一至十,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,可以用汉字,如“一个人”、“三条意见”等。但要照顾到上下文,做到前后体例一致。

  5.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,必须用汉字表示,且不能用顿号“、”隔开。如:四五个月不能写成四、五个月或4、5个月。

  6.带有“几”字的表示大约数的数字,必须使用汉字。如:几千年 、十几天、一百几十次 、几十万分之一。

  七、名称表述

  1.正文一律用第三人称,不用第一人称。直接用单位名称,不用“我局”、“我单位”等。特载、专文、文件名、引文除外。

  2.正文中凡人名一律直书其名,不用同志、先生(国际友人或著名人士例外)等称谓。需要说明职务、职称的,可将职务加在姓名之前。如“局长某某某”。同一栏目中,人物的职务、职称、只需出现一次,以后均可略去。

  3.关于华侨等几种人的称呼,以“香港同胞、澳门同胞、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”的顺序称呼。

  4.会议、组织、机构等名称,在栏目中首次出现时,一律用全称,并用圆括号注明其简称,以后用简称。区委、区人大常委会、区政府、区政协、区纪委、区总工会、区妇联、团区委等常用简称除外。名称要统一,同一会议、组织、机构不能出现不同的名称。

  5.外国的人名、地名、机构名、政党名和报刊名,以新华通讯社的译名为准。若无新华通讯社译名,用国内通用译名。

  6.科学、技术、工业、医药等方面的专业术语使用要规范。

  八、条目分类

  1.综合类条目

  包括综述和概况。综述置于栏目之首,概况置于分目之首。综述和概况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、主要特点、主要成绩、存在的问题及重要数据等基本要素。要防止内容残缺不全和空洞无物。既要写出各个年度的变化发展情况特点,又要体现资料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。定性评价做到述而不论,点到为止。有些确实回避不了的重复,也要选取各自的角度记述。此外,综述、概况和条目中的数据、事实等要一致,防止前后不一、相互矛盾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2.会议类条目

  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会议名称、主办单位、人数、中心议题、决议等基本要素。应着重介绍会议的主要内容。出席人员、讲话等少写或不写。

  传达中央、北京市会议精神的会议,一般不记述中央、北京市会议内容,而是着重反映海淀区贯彻落实的结果。不摘抄会议报告。会议条目标题一般采用“某某会议召开”的句式。

  3.活动类条目

  包括时间、地点、组织单位、活动内容、特点、结果等基本要素。应着重介绍活动内容、特点和结果。活动过程、气氛等略写或不写。活动标题用“某某活动举办”的句式。

  4.工程建设类条目

  包括工程名称、投资规模、承担单位、竣工时间等基本要素。应着重介绍投资规模、完成单位。可写阶段性成果。投产、剪彩、题字、工程奠基不写。

  5.科研成果类条目

  包括科研成果名称、承担单位或个人、完成时间、成果价值、获奖情况等基本要素。应着重介绍成果价值。切忌带个人观点进行褒贬。研制过程、意义不写。

  6.竞赛类条目

  包括时间、地点、参加人员、范围、项目和结果等基本要素。应着重介绍竞赛项目和结果。赛场气氛、竞赛过程、意义、评价、目的不写。

  7.事故类条目

  包括时间、地点、原因、损失和危害程度、处理结果等基本要素。应着重介绍损失程度及处理结果(尚未处理者可不写)。领导到场情况等简述。

  8.机构类条目

  包括机构名称、性质、主要职能、成立时间等。应着重介绍主要职能等基本要素。成立原因、过程、意义不写,不必大量罗列领导人,记主要领导人即可。

  9.调查类条目

  包括调查内容、承担单位、时间、范围、对象、结果、作用与影响等基本要素。对结果可略加分析,数字较多且有价值的可列表反映。

  九、标点使用

  1.标点按1995年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《标点符号用法》使用。

  2.书写时一个标点符号占一格,破折号、省略号占两格。一行的开头不放标点,但引号、括号、书名号的前半边可放在一行的开头。破折号、省略号可放在一行的开头或结尾,但不能拆开。

  3.引文是整句的,最后的标点符号放在引号内;不是整句的,标点符号放在引号外。

  4.注意逗号、顿号的使用。逗号表示句子内部的一般性停顿,顿号表示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。但如果并列词语内又有并列词的,则该词语的前后词语应使用逗号,如:“历任全国人大代表,全国政协委员、常委,中科院院士”。

  5.书名号只用于书名、篇名、报刊名、文章名、文件名、戏剧名等,不要用于单位名。丛书名可用引号,如:“邓小平理论与实践研究丛书”。

  6.注意破折号(横线占两格)和连接号(长横占两格,短横占一格)使用的区别。破折号用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,如“大会堂建筑的枢纽部分——中央大厅”。连接号是把意义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,如:“上海—横滨友好交流项目”。

  7.行文中“其中”前后标点符号的用法。“其中”前除了已有完整的句子必须使用句号外,一般用逗号。“其中”后一般直接与词语或数据连接,不用逗号和冒号,如:“全市共有676个队参赛,其中市区531个队,郊县145个队”。

  十、计量名称

  1.计量单位按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使用。

  2.度量衡单位,要按标准的公制使用。除公斤、公里、公顷以外的“公字号”单位都应停止使用。如:“公尺”、“公分”应改为“米”、“厘米”。

  3.在同一条目中,计量单位要前后一致。

  4.计量单位要统一。如单位数用“个”,学校、医院等用“所”,公园、电影院等用“座”,商店、工厂用“家”,汽车、自行车用“辆”,学生、教师、医生等用“人”(一般不用“名”)等。但人数在前称谓在后时,可用“名”或“位”,如“2名教师”、“7位专家”等。

  十一、图片表格

  1.彩色图片要注重资料性,要有鲜明的时代感,具有存史价值,每帧照片均应有文字说明。

  2.以数据资料为主要内容的表称统计表,以文字资料为主要内容的表称一览表。

  3.表格一般应包括标题、标目、内容三部分。除专项统计表外,标题一般应具有时间、地方(单位)、事项三个要素。标题除以表代条的不用“表”字外,一般都加“表”字,如,《2005年全区吸收合同外资情况表》标题居中。

  4.表格中的数据,一律以个位数对齐。表中若有名称或数据上下相同,不要用“〞”或“同上”表示,而应以具体名称或数据表示。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,可在表格底部横线下以“注:……”的形式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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